台中代書遺囑生效 符合條件重要

來源: 台中代書     發佈時間: 2010/11/25 下午 05:40:17    返回  打印
台中代書,家裡兄妹二人,去年底老父親因病去世,今年3月份,大哥孫明(化名)拿出一份父親生前立下的遺囑,上面寫道:“家中兩居室的房子由大兒子孫明繼承,孫明需將母親養老送終。”
家裡兄妹二人,去年底老父親因病去世,今年3月份,大哥孫明(化名)拿出一份父親生前立下的遺囑,上面寫道:“家中兩居室的房子由大兒子孫明繼承,孫明需將母親養老送終。”原來,老父親在住院期間口述了一份遺囑,大兒子孫明代書,還找來老鄰居林某、霍某做見證人,共同在遺囑上簽字。孫淑找到懷柔司法局諮詢,這份遺囑是否有效?

    懷柔區司法局工作人員解答說,這份代書遺囑形式、內容均不合法。依照法律規定,由遺囑人口述,而由他人代為書寫形成的遺囑,叫做代書遺囑。代書遺囑的程序規定很嚴格,應先找兩名以上經立遺囑人認可的,與繼承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,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並由其中一名見證人如實記錄,書寫完畢經立遺囑人確認准確無誤後,由代書人註明訂立遺囑的年、月、日和地點,並記明代書人姓名,最後由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。

    由於孫老漢所立代書遺囑是由繼承人所寫,與遺產有利害關係,因此,所立代書遺囑不符合代書遺囑法定形式,該代書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。同時,孫老漢的遺囑處分的兩居室是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財產,他只能處分屬於他自己的份額,即一半房產。 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〉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第38條:“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、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,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。”所以,孫老漢所留代書遺囑無效,其一半房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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